本报记者 杨敏
市域社会治理,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月23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试点“丽水实践”课题结题评审会召开。课题专家组充分讨论后认为,丽水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治理架构,破解了传统体制运转中条块分割、部门壁垒限制,极大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能力,为中等城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具有较好的普遍推广价值,一致同意课题结项。
创新样板贡献“智慧丽水”新经验
2020年2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明确了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三大板块。三个月后,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进入首批国家试点,意味着破冰前行的政治勇气,探索前进的实践勇气,更意味着交出一份“全国看浙江、浙江怎么办”的“丽水答卷”的自信豪气。
当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强化“五个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形成了系统性推进文件,构建了“1+10+6+X”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架构。
2020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试点“丽水实践”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地方改革创新实践案例研究”重点课题予以安排。两年多来,课题专家组先后三次调研,课题报告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约8.9万字的定稿。调研期间,很多脱胎、发展、成熟于丽水的典型经验,都给课题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囿于地处偏远、经济落后,长期以来,青田季宅乡村里矛盾纠纷频发、信访上访不断、社会治安混乱。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民间调解力量优势,对季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深入实践探索,总结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季宅模式”,在青田推广,最终被列入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是莲都区在黄村乡黄泥墩村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的一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将村中事“要不要做、怎么做”,全交给村民代表投票决定。2019年12月,莲都区“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被写入省委《决议》;2020年6月,村级事务管理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
课题结题评审会上,专家组指出,丽水的创新样板立足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推进进程,面向全国改革试点,遵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与任务,创新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方案,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地方经验样板。
“三个突出”提升社会治理新效能
2021年11月,遂昌蔡源乡蔡和村内,两位因土地而闹了矛盾的邻居,在“和团”调解员的调解下,重归于好。
“和合乡村”是遂昌在原蔡源乡蔡和村“和团”建设及“信用村”建设基础上迭代而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它直面乡村治理和乡村服务的现实需求,聚焦“信用+社会治理”主题,打造了三大场景建设,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引领遂昌全域走出了一条山区县的治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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