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深度

提升统筹层次 促进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本报记者 沈隽

  医保是覆盖人民全生命周期的民生服务事项。一个人的生、老、病、死,都与医保相关。

  2011年实现职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2014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2018年1月起,丽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医保制度,全力破解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全民医保制度、全国首创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制度……

  近年来,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丽水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浙丽保”更是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补上重要一环。今年起,围绕“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无疑将为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便捷化,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让老百姓收获“稳稳的幸福”。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任务。

  从现实需求来看,虽然丽水已经实现了全民参保,但是医保制度碎片化、统筹层次低的问题仍然存在,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2022年之前,全市9个县(市、区)各为统筹区,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一些差异,区域间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从实践经验来看,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打破区域壁垒、破除制度碎片化,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用“大数法则”增加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合理配置基金资源,保障基金安全的有效办法。

  丽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目标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统筹管理新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数字化改革,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高效便民医保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组织有序、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医保联动管理体制,市域医保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升。

  在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背景下,浙江省专门制定了《浙江省医疗保障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旨在把共同富裕融入医疗保障各项制度政策,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丽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不仅将让丽水人民共享医保制度阳光雨露,也将为之后推进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域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等规范统一,合理均衡区域、城乡缴费待遇基准,推动区域间协调和群体间一致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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