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深度

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本报记者 沈隽

  随着《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9县(市、区)9本账”的历史被彻底终结,转而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崭新阶段——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面统一。

  截至2021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保总人数达到243.32万人,其中职工参保53.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90.12万人,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72%,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率“三年连升”。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的大环境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应运而生,为丽水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制度政策统一

  参保、缴费、待遇“一个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基金共济、管理一体。从今年1月1日起,丽水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从原来由区、县(市)各自统筹变为“全市一盘棋”。

  据了解,过去以县级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较低,加上各地医保制度政策碎片化,不利于医保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市级统筹,一方面确保了医保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使基金风险共济能力得以加强、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更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则从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基础支撑和经办服务体系着手,统一全市医保待遇和经办流程,实现全市域同待遇。”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先统一的是制度政策。记者了解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实行统一,执行统一的保障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以此促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据市医保局了解,早在2011年和2014年,丽水就分别实现了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级政策统筹,2018年又出台了《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基本政策、基本经办流程的统一。虽然如此,各地仍存在少量政策差异,而且尚未做到医保基金的市级统筹管理。新实施的《方案》在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等方方面面实现了同一标准。以筹资标准为例,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1080元。同时,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也全部统一标准。

  此外,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统一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在巩固户籍人口参保的基础上,常住人口也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

  针对市民关注的待遇保障统一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丽水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目录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政策,并统一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住院、门诊(含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范围和标准。

  基金统收统支

  预决算、收支、责任“全市共济”

  “去年底就了解到丽水的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开始实行‘市级统筹’,这对我们老百姓的看病就医带来更大的便利”“听说今年开始实施,我自己也做了相关政策的了解,特别是医保基金全市统收统支,感觉会让我们的医保待遇更有保障”……自今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引来丽水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点赞。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关系着医疗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

  根据《方案》,医保基金全市“一本账”,统收统支——

  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编制,经市财政、医保、税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实行统一的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征收主体,统一调整基金收入级次,统一基金收入划转、基金使用和支付管理,完善医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之间定期对账机制;

  实行统一的责任分担机制,科学划分市与县(市、区)基金管理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过去,无论是医保基金还是参保人数,县一级的体量都比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市级统筹之后,把各县(市、区)的医保基金放到一个池子里,基金池增大了,从医保制度设计层面来说,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从效果上看,区域互助共济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有助于运用“大数法则”提高各地参保百姓的待遇保障水平,消除地区间待遇差异。

  管理服务一体

  所有业务实现“全市通办”

  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群众对医保办事服务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方案》提出,加快医疗保障数字化改革,依托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经办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市域医保服务精细化、均等化,实行医保监管全覆盖。

  具体来说,全市的管理服务一体将实行统一的协议管理、实行统一的经办服务、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2月28日起,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丽水在2011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同时,实现了全市医保数据统一集中管理。之后,全市以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为牵引,打造‘雷锋式’医保服务品牌,不断推进医保事项‘全程网办’‘市域通办’等,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此次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有望进一步提升医保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异地就医、异地医保服务将会更加便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跨区域流动,医保这张社会保障的‘兜底网’也应该跟着人走,才能最大化实现保障效果。”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丽水在医保领域以打造“雷锋式”医保服务品牌为引领,医保经办服务已经率先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即时办”三个百分百,以此为基础,丽水不断探索经办流程的智能化、便捷化,打通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在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后,我市按照“数据市级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职责,推动医疗保障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医保经办服务实行市域通办,全面推进“掌上办”“网上办”“即时办”“流动办”“上门办”“聚合办”。

  此外,围绕数字化改革目标,全市依托现有信息系统不断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医保业务、医保数据、医保基金同向流动、一体管理,真正实现全市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2-02-17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301511.html 1 3 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