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蓝叶芽)日前,《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予以批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解决建设工程、拆迁施工、道路运输等扬尘污染仍较为突出的问题,2021年初,经市委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6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规定(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各类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经多次修改和向省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形成了草案修改稿。10月29日,市人大法委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1月22日,市委常委会对规定制定情况进行了研究审定。11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满票表决通过。
《规定》共22条,不设章节,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从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入手,对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绿化施工、物料堆放、道路运输等环节设置了明确可操作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法律责任,还对城市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提出了要求,细化明确了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的防尘责任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