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13个检察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本报讯(记者 曾翠 通讯员 刘鹏程 卢艳)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我市检察机关13个案例入选。

  本次入选的精品案件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管理等8个类别,其中入选的6个刑事检察类案件涉及诉源治理、刑事诉讼监督、社会治理、服务民营经济、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领域。

  精品案件之一的廖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是社会治理类案件。廖某某是龙泉一家食用菌生产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带动了周边农村130余人就业。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廖某某在未按规定查验林木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先后向他人收购滥伐的阔叶树,共计160余立方米,并将收购的阔叶树用于其合作社的食用菌菌棒生产。案发后,廖某某主动到龙泉市公安局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1年9月27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研、公开听证等,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后,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审慎办理案件是为了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龙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办理一个案件,治理一个行业,解决一类问题”的出发点,他们还将企业合规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引发涉法风险,并联合龙泉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农民合法采伐阔叶林,有效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纠正胡某某等系列“非羁押”案件办理时间偏长质量评查案则聚焦案件质量管理。2021年5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评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未羁押案件的办案期限普遍远长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小案久拖不决,最终将损害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案评查,对确定的5起瑕疵案件进行集中监管,对承办案件的院领导和检察官发文通报批评。

  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该院研究出台了《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查起诉办案期限监管的规定》,对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案件、繁案给出了明确审结起诉时间和办案期限,逾期将追究办案人相关责任。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规范检察权运用,明确身份职权边界,提醒办案人员加快积案办理进度,才能提高办案质效。”

  “坚持将小案精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件‘小案’是对群众最大的负责。我们希望通过一个个精品典型案件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主流价值。”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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