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近期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一项网购调查活动发现,不少商家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非客观评价,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法定权利。
眼下,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成了许多消费者的一种购买方式。而消费者在网购商品之后可享受评价权,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满意的,可给予“好评”。相反,如果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不满意的,也可以给予“差评”,这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可以说,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的评价,既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能为其他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为了达到商品好卖,以求盈利的目的,竟然采取“好评返现”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通过少量现金或优惠券“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可以说,“好评返现”既误导了其他消费者,使得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损害,更是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电商平台生态,并最终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体验。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网购“好评返现”野蛮生长,亟须“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发力”。网络电商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把好“审核关”,切莫任凭无良电商通过“好评返现”不法行为扰乱公平竞争的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和查处的职责,对恶意的“好评返现”不法行为要给予“黑名单”“高额罚单”,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处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家“好评返现”行为,应坚决说“不”,既不为商家利益诱惑作出虚假好评,又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学会依法维权。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商家诚信教育,要让商家充分认识到“好评返现”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遵守诚信经营、平等竞争和守法营销的商业原则,远离“好评返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平台、监管和消费者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遏制网购“好评返现”不法行为的野蛮生长,净化网购商品评价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良性的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