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丽水市防空警报试鸣 通 告

  告

  〔2021〕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1〕22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于9月18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 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1年9月18日10:00-10:2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警报防空防灾警报。

  (三)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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