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首个“河(湖)长+检察长” 协作配合机制落地

开启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 曾翠 见习记者 杨潇 通讯员 邱哲)近日,龙泉市检察院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龙泉市治水办(河长办)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我市首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正式落地,开启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根据协作机制,各方将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通报、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六方面开展合作,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参与起草文件的龙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旭红介绍,龙泉治水办会共享河湖监测数据,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河湖生态和资源领域的案件线索、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犯罪案件定期通报给检察机关,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则定期向治水办通报案件情况,并反馈案件背后河湖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前公益诉讼等工作。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是龙泉市检察院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中的又一新做法。

  为了确保“母亲河”瓯江岸绿水清,近年来,龙泉市检察院紧扣生态文明“重要窗口”建设、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等实际,充分发挥龙泉地处瓯江源的区域优势,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组建“1+1+1”专业化办案团队,即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司法雇员紧密配合,统一履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捕诉监防公修”一体化职责。先后建成瓯江源增殖放流基地、开发区生态警示教育基地、百山祖国家公园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九姑山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基地,依托四个基地形成覆盖龙泉全市的生态检察防护网,将生态检察与服务龙泉高质量绿色发展紧密融合,筑牢瓯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021-08-04 开启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75706.html 1 3 我市首个“河(湖)长+检察长” 协作配合机制落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