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丽水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全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领跑全省,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空气质量状况。全市九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18-2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并优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在98.9%~100%之间。市区作为国家、省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的评价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居全省第二,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6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8.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排名城市中位居第7。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第一。国考Ⅰ~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全市12个国考断面中Ⅰ~Ⅱ类水质比例较上年增加8.3个百分点;14个出境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92.9%。全市无劣V类断面。

  (三)固体废物处置和土壤状况。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1万吨/年,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项目15个,利用处置能力达24万吨/年,实现了市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9座、总处置能力达2670万吨/日,焚烧、填埋、餐厨处理能力分别占46.95%、45.50%、7.55%,填埋比例较2019年下降8.4个百分点,处理结构持续优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9%。

  (四)声环境和辐射环境状况。各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5.2分贝,平均值为53.8分贝,除遂昌县外均达到国家区域噪声昼间标准。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范围;连续9年无辐射安全事故。

  (五)生态资源状况。全市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现有林地面积2199.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约1/5,森林覆盖率81.7%,比全省高出20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8597万立方米,约占全省总蓄积量的1/4。生态公益林面积1286.7万亩,占全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28.3%。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公园14个、风景名胜区6个、地质公园4个、湿地公园4个。

  (六)环境风险状况。2020年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全年未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聚力系统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扩大。一是治气方面。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完成14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5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00台,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75万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7家,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173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治理30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18个。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376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5辆。深入开展粉尘治理,治理废弃矿山8个。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全市累计安装施工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155个,实现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完成第二批390家餐饮单位油烟“提标整改”专项行动任务;建成市区10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市18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提标升级工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发布全国首个空气质量健康指数地方标准,将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二是治水方面。全面完成5个工业园区、21个生活小区、31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率先在全省实施全域建设“美丽河湖”,其中松阴溪获评长江经济带最美河流、浙江“最美家乡河”,鹤溪河获评省级“美丽河湖”,为浙江“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提供了“丽水样板、丽水经验”。大力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4个,完成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66公里,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年度任务398个,实施河道综合整治85公里。三是治土方面。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累计完成9个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完成26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全省率先完成采样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检测,稳步推进遂昌、松阳、丽水经济开发区等三地共4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完成重金属削减15.9%。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土壤环境红、黄、绿牌警示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控。四是治废方面。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成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丽水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丽水市(松阳)工业污泥处置项目,新增危废处置能力16.5万吨/年,填补了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企业达标率达到93.5%。新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个,新增城镇垃圾日处理能力1500吨,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面达85%。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专人、专车、专区、专送“四专”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集转运、及时安全处置。

  (二)聚力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任务。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做好督察协调保障工作,依法推进边督边改,211件信访件均按时办结,无一件被退回重办。同时,推动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乘势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并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推动由“整改一个企业”向“规范一个行业”提升。二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针对企业环保意识薄弱问题,专门开设“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精准化、专题化、体系化、实践化的菜单式培训,共举办培训19期,参训企业1060家、6000余人次,并编印了合成革、电镀、不锈钢制造等10个区域重点涉污行业《环保管理应知应会手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遵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同时,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全市作出行政处罚178件,罚款金额1950.85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4.7%、42.3%。妥善解决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环境信访件966件,同比下降22.72%。三是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积极建设丽水“花园云”,数字化生态地图覆盖全域,涉水涉气污染源监管、秸秆焚烧监管、噪声监管等场景上线应用,并建立全流程闭环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秸秆焚烧协同监管平台,累计建成“蓝天卫士”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点位127个,累计处置秸秆焚烧2万余起。

  (三)聚力改革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加快。一是推进生态法治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推动环保责任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完成餐饮业油烟管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市人大完成《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制定《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落地配套政策,编制出台了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并实施。二是加快生态领域改革。制定出台《丽水市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能力短板。出台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先保护区面积位居全省首位,占全市总面积的75.67%,并结合“大花园”核心区发展定位,对三类工业项目制定了严于省级标准的个性化管控要求。在全省首个研发林业碳汇核定技术方法学,《浙江省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通过专家评审。印发《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探索建立了个人、企业和行政村三个主体的五级量化评分制度,构建丽水生态信用“四梁八柱”。三是打响美丽丽水品牌。百山祖国家公园与钱江源国家公园以“一园两区”模式整合成一个国家公园,与体制试点同步验收。发布《新时代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为新时代美丽丽水建设擘画了蓝图。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制《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1-2030年)》。龙泉市、青田县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累计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

  三、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差距。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难度增大。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位居全国、全省前列,但环境质量指标也面临着“天花板效应”,进一步提升改善难度越来越大,部分领域污染治理仍有短板。如:在空气质量方面,工地以及道路扬尘防治、秸秆禁烧、机动车污染监管还不够到位。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仍有1个出境断面水质尚未达到Ⅱ类的高标准要求。

  (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亟待补齐。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和治理能力偏弱,一些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点等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合流、管网破损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需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协作联动机制落实还不够到位、生态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还不够高。社会公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仍需进一步引导、全民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启动实施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推动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增长极的起跑之年。新的一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奋力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生态提标,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一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防控,市区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统筹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三源”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柴油货车、扬尘、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治理。二是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实施国控、省控水质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统筹抓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加快完善城乡污水治理和处置设施,完成4个省级以下工业园区、18个镇(街道)、29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建成运行腊口污水处理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4座,建设改造污水管网89公里、雨水管网73.32公里,新建污泥处置设施2座。三是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运用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名录。加强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应用,落实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联动监管制度。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加强涉土源头精准防治。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试点。四是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2021年6月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努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题。2021年底前完成庆元县、云和县和松阳县的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聚焦产处平衡,推进对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加快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支持云和县、景宁县率先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二)坚持改革先行,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集约配置。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三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差异化环保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二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延伸扩面,推动环保审批事权扁平化。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完善环评审批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全力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推动辐射类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三是完善生态环保法规标准建设。加快推动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组织起草《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为年内制定出台该地方性法规提供有力依托。进一步深化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市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径。加快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以维护公众健康为核心的精细化环境管理目标、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坚持整体智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以“花园云”智慧平台为载体,打造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子平台,加快生态数字化治理典型场景建设应用。加快建设全域立体生态监测网,与航天五院合作共建“天眼守望”卫星遥感服务项目,与杭钢集团合作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通过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基层治理“四平台”,着力形成“天眼+地眼+人眼”的立体化、数字化监测网络。二是加快生态信用数字化应用。全力推进“花园码·生态绿码”迭代升级,开展评级着色,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生态信用分析大数据模型,促进大数据分析与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开展乡镇生态信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生态信用村级数字化协同监管。三是深化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环保科技成果。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理机制,推广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模式。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公平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四)坚持规范监管,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一是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高标准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举一反三等工作制度,着力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加快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二是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持续推进“风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创新公检法司环重大案件查办模式。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施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依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帮扶。坚持精准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绿色发展,制定丽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坚决反对、严肃查处“一刀切”。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依托浙西南生态环境健康体检中心,对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定点集中帮扶,组织技术专家团队进行“把脉问诊”,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坚持创新引领,树立新时代美丽丽水窗口形象。一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初步构建浙江省(丽水)生物多样性监管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丽水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形成可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结合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和生态优势,着手开展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示范建设。强化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二是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谋划启动“全国碳中和先行区”创建,开展先行区建设方案与碳中和、碳达峰路径课题攻关,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开展县域、乡镇、园区、机关等多层次近零甚至“净零”试点探索、示范创建,重点支持庆元、龙泉、景宁等县(市)先行先试。力争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林业碳汇量化核证机制,完成全市碳汇潜力调查研究,探索开展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重点涉碳电力企业履约交易等不同形式碳交易实践。三是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

  (六)坚持共建共享,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一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优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构架。完善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规范。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二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办好丽水生态文明日、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知名度、影响力。三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通道,建立群众诉求“首问负责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发挥社会公众和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发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2021-03-13 丽水市人民政府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52797.html 1 3 丽水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