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郭真)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残疾人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

  据悉,今年5月2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7月31日,该《规定》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共三十九条,涉及到养犬管理的方方面面,重点围绕着力解决养犬安全问题、养犬卫生问题、养犬扰民问题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立法。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另外,《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三)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第十四条则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残疾人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会同市公安、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大型、烈性犬的品种目录和标准进行了确定,大型犬是指成年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在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85厘米以上的犬类,包括阿拉斯加雪橇犬等大型犬种。烈性犬则指犬性狂燥、凶猛、具有攻击性,且体型较大的犬类,主要品种包括拳师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犬)等51个犬种,并包括这些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养犬人士对自身的养犬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形成“文明养犬”的观念,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2020-10-31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30936.html 1 3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