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要闻

  第14批 2020年9月24日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丽水市缙云县D2ZJ202009140059 投诉人于9月2日反映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浙江前进暖通科技有限公司恶臭扰民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仍能闻到臭味,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大气部分属实 (一)现场核实,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2020年9月18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厂内及厂界的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二)企业即使在正常生产时废气达标排放,但因恶臭嗅阈值较低,在特定气象条件下,仍可能会闻到异味。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进一步落实日常环境规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商务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技术指导服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三)增强沟通交流。生态环境局和壶镇镇政府积极与投诉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无2丽水市莲都区X2ZJ202009140060 丽水市莲都区接官亭小区17幢底楼,缙云烧饼店、牛杂面店、阮记早餐店油烟扰民大气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丽水市莲都区施冬平烧饼店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丽水市莲都区施冬平烧饼店主要制作销售烧饼、汤煮面条、馄饨,属于不含油烟的餐饮项目。(二)关于反映“丽水市莲都区阮记早餐店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丽水市莲都区阮记早餐店主要涉及馒头蒸制,酱香饼等制作销售,其中酱香饼加工制作过程中用电煎饼铛、食用油加工酱香饼工艺会产生一定油烟,其油烟通过门店右上角一个小排风扇直排门店外面。(三)关于反映“丽水市莲都区傅金仙牛杂馆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店大门紧闭,未发现有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丽水市莲都区傅金仙牛杂馆已于2020年4月20日将营业场所变更为丽水市莲都区城北东区23幢2号1楼。存在问题:阮记早餐店酱香饼的煎饼过程中会少量产生油烟,被排风扇排出店门外。 (一)要求丽水市莲都区阮记早餐店改造制饼工艺,拆除门店右上角排风扇并封堵洞口,减少油烟无组织外排。(二)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执法队和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向沿街涉餐饮项目的店家宣传相关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相关店主强化环保意识,做好行业自律。无3丽水市景宁县X2ZJ202009140055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浙南钼业有限公司的矿山,位于农民创业园的饮用水源上游,雨天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要求出具水质监测报告。水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浙南钼业有限公司的矿山,位于农民创业园的饮用水源上游”属实。经核查,炉西岭矿段部分面积与澄照农民创业园饮用水源上游的水库集雨区重叠,重叠面积30.06公顷。该饮用水源属于乡镇级饮用水源,目前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二)反映的“雨天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雨天,因上游局部水土流失,水库水会出现浑浊现象。2020年9月15日,经景宁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多个点位现场采集水样,送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9月16日出具检测结果显示:矿山上地表积水钼含量0.0025 mg/L,澄照水厂出厂水钼含量0.038mg/L,均未超标(钼为人体及动物必需的微量元素,生活饮用水钼最高限值0.07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最高限值0.07mg/L)。但是水库库尾水1号采样点钼含量0.135 mg/L、水库库尾水2号采样点钼含量0.188 mg/L,水库库尾水钼超限值标准。经调阅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4日水样检测报告:澄照水厂原水中汞、铬、铅、镉等元素均未超标(钼未在检测项目之内),出厂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 (一)2019年3月15日,景宁县水利局部署建设景宁县供水工程佃源万人下山移民小区自来水厂工程之际头水源库(际头水库生态堤防)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现际头水库生态堤防已基本完成建设。(二)浙南钼业有限公司已成立浙南钼业有限公司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部,加快实施矿山生态综合治理,完成矿硐闭硐、废石清理,土地复垦。力争2021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三)持续开展际头水库水质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水库水质。继续加强澄照水厂的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无4丽水市青田县D2ZJ202009140020 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火车站出口,每天从早到晚的接客车辆鸣笛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要求相关部门出台长效监管机制,禁止该区域车辆鸣笛。噪音部分属实 (一)反映火车站出口每天从早到晚的接客车辆鸣笛部分属实。经调查,当火车站到站列车较为密集、出站旅客人流量较大时,会造成出口区域道路车辆缓行,进出站公交车、出租车、微巴车辆、私家车有少数鸣笛情况。(二)反映火车站出口车辆鸣笛严重影响附近居民部分属实。经现场对火车站出口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上下客区域最大声级为67分贝,公交车停靠区域最大声级为64.5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环境噪音限值(附件3)。车站出口区域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0余米,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询问,反映日间有少数车辆鸣笛,夜间偶尔有车辆鸣笛的情况。 (一)加强巡查、严管鸣笛。青田县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密出站口区域巡查频次,对车辆鸣笛行为进行严管。(二)落实责任,全力整改。青田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公交车、出租车重点企业和微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附件4),要求行业内对司机随意鸣笛行为进行约束。在火车站进出口以及醒目位置增设禁鸣标志标牌。(三)综合治理,注重长效。加强城区综合治理,并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驾驶员、市民发布《城区禁鸣倡议书》,开展禁鸣宣传,强化源头管理。无5丽水市遂昌县X2ZJ202009140067 丽水市遂昌县际下水电站,未经批准,非法使用雷管炸药爆破施工数千米的隧洞,擅自建造尹家村昌裘坑自然村、际下村洋九岗、牛栏岱三处引水隧洞,爆破石乱倒,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生态部分属实 (一)关于“未经批准,非法使用雷管炸药爆破施工数千米的隧洞”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相关许可证、领用和发放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由于间隔时间久远,各单位的相关资料已经无法找到。遂昌县公安局对际下水电站工程引水隧道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均证实工程使用的炸药、雷管系通过遂昌县公安局审批后购买取得。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际下水电站在建造过程中,存在擅自增加昌裘坑、洋九岗、牛栏岱引水隧洞建设工程,在增加的建设工程中有使用雷管、炸药爆破施工的情况。(二)关于“爆破石乱倒,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2006年建成的昌裘坑、洋九岗、牛栏岱三处引水隧洞爆破石堆放点均在山林里面。历经十多年,爆破石堆放处已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植被生长良好。但昌裘坑爆破石堆放处因受2019年6月6日强降雨山洪影响,造成局部裸露,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际下水电站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由于该违法行为当时未发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追究时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要求际下水电站对昌裘坑引水隧洞爆破弃石堆放处水毁部位进行修复,裸露的部分进行复绿。无6丽水市缙云县X2ZJ202009140018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吴岭村,公益林区存在非法采矿。生态部分属实 (一)项目建设使用的林地属省级公益林区,但该项目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项目属于森林防火设施(防火林道)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批复,属于工程建设施工合法行为,不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项目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二)加强政策处理,由东渡镇、建设方、施工方与附近村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无7丽水市景宁县X2ZJ202009140003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生猪养殖导致污水泛滥,千峡湖水质较差,城东、城西路段扬尘较大,东方广场噪音、油烟超标。水、噪音、大气部分属实 (一)经查,关于“生猪养殖导致污水泛滥”问题不属实。1.景宁县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2014至2017年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景宁县共关停“低、小、散、乱”养殖场(户)108家,其中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28家。2017年以来,景宁县适养区内保留下来的规模生猪养殖场都落实了“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现有的22家规模生猪养殖场均配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16家生猪养殖场采用生态消纳、就近利用的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在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后,产生的沼液经过沼气池、沉淀池、储液池进一步沉淀,再通过铺设的消纳管网到养殖场附近承包的毛竹园、香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等进行点对点、量对量、多点分散消纳,实现农牧对接。另外有6家养殖场(包括2019年新建的3家生猪养殖场)建成养殖排泄物处理中心,采用“舍外异位发酵床”模式处理粪污,经过异位发酵床发酵后的粪污,制成有机肥,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2.景宁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情况。近年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全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群众相关举报,对发现的生猪养殖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2017年以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91人次,立案查处7起,处罚金额16.3万元。景宁县各乡镇(街道)扎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督促养殖主体落实整改。3.景宁县推进生猪养殖产业绿色发展的举措。2017以来,景宁县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1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18〕28号)、《关于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20〕15号),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行动,确保生猪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接件后,经工作组现场调查,以及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情况,未发现信访件所提的“生猪养殖导致污水泛滥”的现象。(二)经查,关于“千峡湖水质较差”问题不属实。根据现场检查,千峡湖共有入湖排污口1个,为外舍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千峡湖库区景宁段周边乡镇共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1个,均正常运行,其中渤海镇梅坑村终端和九龙乡王湾村经批准的农村污水处理终端排水进入千峡湖III类标准水域,两处终端排放情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在外舍、岭根两处断面分别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每4小时自动监测水质。从以上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全年及2020年1-8月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见附件),2019年、2020年1至8月,外舍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岭根出境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千峡湖水质优良,常年保持在Ⅱ类水以上,优于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三)经查,关于“城东、城西路段扬尘较大”问题属实。1.环城东路核实情况。环城东路沿线目前有两个施工点位,一是位于人民中路的东方广场项目工程,该项目是景宁县首个城市综合体,商业部分已于2020年5月20日开放试营业,住宅和配套设施仍有部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二是紧邻东方广场项目东侧的环城东路(东方广场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本次改造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位置采用花岗岩材料,施工工期从2020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止。经现场核实,环城东路的扬尘源头主要为上述点位在施工过程中地砖切割操作不当,未采取抑尘措施引起的施工扬尘。2.环城西路核实情况。根据2020年景宁县在建工程清单,景宁县城周边(不包括乡镇)共有45个在建项目,城区内南北走向的工程车等大型车辆和农用车禁止驶入人民中路,只能从环城西路和环城东路分流。由于环城东路(东方广场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的施工,环城东路处于全封闭交通管制状态,工程车辆只能借道环城西路通行,造成目前环城西路车流量剧增,工程车往来频繁的现状。经现场核实,环城西路的扬尘源头主要为过往工程车运输渣土时不遮盖、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原因造成。(四)经查,关于“东方广场噪声、油烟超标”问题部分属实。1.举办商业活动产生扰民现象。2020年8月底至9月9日,东方广场在举办“啤酒龙虾节”和“网红夜市音乐啤酒节”活动期间,公益舞台表演及部分外招临时经营户在使用大功率音响、露天经营餐饮时产生噪声和油烟。2.据现场实地走访了解到,东方广场的主要环境声音来源为广场音乐广播、公益大舞台音响、部分店面装修等发出的噪声。广场内已入驻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所有油烟通过4根内置烟道集中排放,排放口分别位于12幢12楼(1个)、13幢30楼(2个)、14幢29楼(1个),目前住宅区无住户入住。3.景宁县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进行选点检测。结果显示:三楼居民阳台为敏感点,检测结果为夜间51.2分贝(修约后达标);广场北侧昼间57.5分贝,夜间47.3分贝;广场南侧昼间59.7分贝,夜间47.2分贝。依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值来看,3个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检测评价均达标。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东方广场北区油烟排放口5次采样后得到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47,低于排放浓度限值2.0,检测评价达标。 (一)针对部分生猪养殖场业主的环保意识不强问题。1.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2.景宁县各乡镇(街道)协调好养殖场业主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关系。(二)针对环城东路和环城西路扬尘情况问题。1.立即整改,源头处置。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广场项目住宅和配套设施工程和环城东路(东方广场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要求在人行道施工地砖切割时和道路开挖时喷水降尘,并在场内定时作洒水处理,以减少起尘量,及时清扫场地,防止或减少二次扬尘。要求对环城东路(东方广场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作业影响面。截至2020年9月21日,东方广场项目住宅和配套设施工程和环城东路(东方广场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已实行封闭施工,已清理复兴东路人行道施工遗留垃圾,环城东路围档外路面已冲洗。2.严格执法,加大查处。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设卡检查,对存在未遮盖、带泥上路、遗撒等问题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三)针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问题。1.立即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东方广场在举办大型商业活动时针对噪声、油烟问题专门制定方案、进行整改。2.约谈东方广场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在2020年9月23日前落实制定公益舞台及商场电子显示屏等会产生噪声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措施。3.2020年9月25日,将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问题进行二次跟踪检测,届时根据检测报告结果进行处置。无

2020-09-25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26092.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