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危旧房改造圆农村困难群众“安居梦”

  本报讯(记者 蓝吴鹏 通讯员 麻安翊)在“崭新的三层半小楼里居住风雨不愁,开间小卖部悠闲又能补贴家用。”近日,现年73岁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东畔村村民梁燕葱向记者说起现在的生活,直言“原来做梦都想不到”。

  梁老太的老屋位于澄照乡原黄山自然村的高山上。她告诉记者,因年久失修又为木质结构,老房子早已东倒西歪,碰上下雨天,夜里就不敢睡,担心泥石流冲下来。2018年,通过下山搬迁,梁老太与两个儿子用安置款建起了占地80多平方米的新房,她乐着说:“终于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现在就是我这辈子最幸福的日子!”

  在丽水全市,同梁老太一样的农村困难家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形式进行危旧房改造过上幸福新生活的例子还有许多。

  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指出,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为此,我市紧紧围绕“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一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危旧房治理。

  政策是工作的根本尺度。各县(市、区)先后出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具体工作步骤。在改造对象和标准上,严格按照“双困”标准: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二是低保户或者低保边缘户。同时,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县、乡、村三级公示。

  资金落入农户口袋是改造工作的重要一环。我市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

  督查是决策部署落实的有力抓手,我市采用“三不两直”方式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进行日常督查,即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分时段,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019年度,我市开展数次实地督查,对现场发现问题当场发放整改任务书,要求两周之内进行反馈,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目标,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和治理改造长效机制,利用大数据,积极探索建立全市危房预警管理系统,形成“一图、一库、一码、一员”的危旧房应急管理平台。同时,建立驻乡镇、街道房屋安全排查专员制度,解决农村房屋安全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65106户,中央补助资金20891.7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0497.52万元。

2020-07-20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12332.html 1 3 危旧房改造圆农村困难群众“安居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