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丽水开出涉陆生野生 动物资源损害全省最贵“生态罚单”

同时还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经营从业禁止令

  本报讯(记者 钟根清 孙丽雅 通讯员 刘昊鹏)判处赔偿金126.35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入刑!5月26日上午,松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进古市镇岗下村,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该案是全省涉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在未取得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小麂、棘胸蛙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及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牟利。201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陆某、钟某在禁猎期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禁用狩猎方式,在松阳、遂昌等地非法抓捕棘胸蛙并出售给周某。4名被告人交易的野生动物达3200多只。

  本案涉及野生动物数量大、种类广,违法犯罪链条长,是我市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松阳、遂昌及周边县市野生动物交易网,斩断了横跨松阳、遂昌、莲都、金华、建德等地的野生动物“捕——收——售”黑色利益链。

  通过庭审,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周某等3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同时,判处被告人周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126.35万元,由被告刘某、钟某、陆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在《丽水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活动,目的是为预防其再犯罪,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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