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林海龙)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洪某东、陈某华等五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洪某东为谋取利益,枉顾县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身份,利用由其实际经营的鼎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期以高利息向他人放贷。为索要债务,洪某东经常纠集被告人陈某华、雷某彬等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行为,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多次采取威胁、滋扰、掌掴、强取财物、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被害人陈某在杭州,为催讨债务,洪某东纠集多人到杭州找到陈某后,将其拘禁在洪某东位于滨江区的家中长达24小时以上,迫于压力,陈某将其所有的奔驰车低价抵押用于偿还债务;被害人商某多次被洪某东纠集的人员在办公地点及家中威胁、恐吓、滋扰,影响了正常生活、工作;被害人金某放置在店铺内的古董被洪某东纠集的人员强行拿走,用以抵债……
该“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恶劣。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