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违规用票“花招”层出不穷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合法合规用票

  本报讯(通讯员 王蓉宁)“我公司确实卖出了这批合成革,也确实收到了货款,货物运输发票也是根据实际业务和业务员郭某提供的公司名称进行开具,怎么会涉及虚开发票呢?”近日,丽水某合成革公司负责人吴某一脸迷惑,对前来办理涉税案件检查工作的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

  原来,两个月前吴某与广东某业务员郭某经朋友介绍结识,并迅速达成了一笔交易,将其生产的一批合成革卖给郭某所在公司。郭某表示浙江省境内的往来货款均通过郭某银行户头过账,方便公司确认其个人业绩,同时将货款由其个人账户直接转账到丽水公司。吴某心想货款拿到了,至于用何户头没有留意,于是根据郭某提供的联系地址发货,并按要求开具了抬头为广东某服饰公司的发票。而实际上,广东某服饰公司并不是真正的买家,系郭某见所在公司无用票需求,擅自将该发票“倒卖”以赚取“好处费”。丽水公司因疏忽大意没有核对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的一致性,竟被不法分子钻了空,成为了广东公司和郭某违法偷逃税款的“帮凶”,背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违规用票的手段纷繁复杂,“花招”更是层出不穷,除了吴某遇到的利用真实交易“倒卖”发票以外,借用电子商贸的隐蔽性骗取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虚假开票、合伙作案形成“假发票流”等都是违法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在此,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合法合规用票,防范日常涉税“陷阱”,提高依法纳税思想认识,强化诚信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发挥财务监督职责;严格核对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不做税收违法犯罪的“帮凶”。

2019-11-20 违规用票“花招”层出不穷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158658.html 1 3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合法合规用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