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25006912735092)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9]2号)要求,组建“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经举办单位同意,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机关)承继。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