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天下

关于拟授莲都区大港头镇等19个单位 为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丽水市“无违建”创建十三五行动计划,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2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55号)的规定,全市组织开展了“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经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创建办初评、县(市、区)政府推荐、市创建办考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拟授予莲都区大港头镇等19个单位为2018年度丽水市 “无违建乡镇(街道)”,现予以公示如下:

  莲都区(1个):大港头镇

  遂昌县(1个):大柘镇

  青田县(6个):船寮镇、东源镇、海口镇、季宅乡、祯埠乡、万阜乡

  景宁县(2个):红星街道、九龙乡

  龙泉市(2个):查田镇、兰巨乡

  庆元县(2个):屏都街道、淤上乡

  松阳县(2个):望松街道、赤寿乡

  缙云县(3个):新建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

  若对以上拟授单位有意见,请在公示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2021666 传真:2226955

  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丽水市城管局四楼427室)。

  丽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2019-01-22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69458.html 1 3 关于拟授莲都区大港头镇等19个单位 为2018年度丽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