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容错纠错让担当者 放手践行“丽水之干”

  本报评论员

  如何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日前,市委出台《关于深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市树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这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践行“丽水之干”,展现新时代新作为,有着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党员干部是关键。没有敢闯敢试的实干家和创新者,就难以破除沉疴痼疾,冲破利益梗阻,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改革没有先例可循,探索的过程,难免有失败、有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停歇。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挫伤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被打压,甚至被打垮。从组织上来说,旗帜鲜明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给他们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险绳”,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大有裨益,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鼓励改革、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氛围。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实施细则》明确了在推进议事决策、贯彻落实、社会稳定、改革创新、民生改善、应急处突、重点项目等过程中的29种可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这些具体的规定划清了“可容”与“不容”的界限,让干部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则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同时,这些规定也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一定条件下可以免责的权利,更是勇于进取积极作为的责任。既然没有了对“多干多错”的担忧,就更没有理由按照“不干不错”的逻辑去行事。

  容错纠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鼓励干部“胆子大起来”,敢于“担担子”,并不代表可以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更不代表可以借工作之名“瞎折腾”。《实施细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评判标准、认定程序和政策界限。容错纠错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动因、性质、过程、结果等标准进行区分。从动因上区分,主要看是于公,还是于私;从性质上区分,主要看是担当,还是推诿;从过程上区分,主要看是众议,还是独断;从结果上区分,主要看是可控,还是失控。这就防止了“把容错纠错机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问题。对不符合容错政策精神和要求,触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经组织认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肆意妄为、以权谋私,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严禁让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干部不担当乱作为的“护身符”“挡箭牌”。

  改革需要闯劲,创新需要勇气。新时代呼唤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闯将”,而不是不干事、不出事的太平官,更不是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违纪者。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必将激励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冲锋陷阵,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更大作为,为谱写新时代丽水绿色发展的崭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2018-11-15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46341.html 1 3 容错纠错让担当者 放手践行“丽水之干”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