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市教育局发布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12月23日放寒假

  □ 记者 吕恺

  本报讯 12月18日,丽水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月23日前离校(园)放假。

  《通知》中指出,我市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前离校(园)放假。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条件允许、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到学校、幼儿园托管服务至1月13日,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

  初中一二年级的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中职高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中职高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1月13日。

  《通知》中还写到,教师1月14日开始放寒假。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放假的各项工作,各学段期末质量检测另行通知。各高中学校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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