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金地 通讯员 叶志明
本报讯 11月24日,丽水市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感染者曾进人丽水市莲都区某快餐店就餐。日前,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依法对该快餐店主要负责人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王某伟在明知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浙丽通行码” 推广使用的通告》中明确要求餐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逢进必扫的情况下,未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未督促进店人员扫码校验。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