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红杰
本报讯 近日,遂昌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查酒驾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宋某某身上有酒气,有酒驾嫌疑。面对查处,一开始宋某某称自己没有喝过酒。经民警再次询问,宋某某这才想起来,自己晚饭的时候吃了一道叫“酒糟鱼”的菜,万万没想到被查出酒驾。
随后,遂昌交警对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另因2012年宋某某有酒驾前科,根据国家违法标准,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驾驶证吊销两年,罚款1020元。
遂昌交警提醒,酒糟、醉蟹、醉虾等食物中用酒制作,均含有大量酒精,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都会构成酒驾,不管有没有喝酒。因此,如果吃了这类用酒制作成的菜,还是不要驾驶机动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