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见习生 项启阳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昨天下午,记者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19项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10月26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公安、林业、建设、水利、人防等5条线19项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不予行政处罚。
其中,《清单》明确“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等19项违法行为同时满足“1.属于本年度内首次违法的(本行政区域内首次违法的);2.主动改正或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3.危害后果轻微的。”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推行,让市民群众感受到了执法者的“温情”和执法管理的“温度”,推动了行政执法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无论是管理执法还是贴心服务,都是为了解决市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推进“首违不罚”工作,为“幸福丽水”建设贡献执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