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伍昊宇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莲都区经济开发区,按城镇开发边界计算,合计可建设面积约15.94平方公里,其中白桥可建设面积约4.17平方公里,高溪可建设面积约4.13平方公里,碧湖可建设面积约6.22平方公里,古堰可建设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同时,省政府也对开发区在开发建设方面提出高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积极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督促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