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徐璐颖
本报讯 近日,莲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区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焚烧秸杆、烧荒烧灰、焚烧枯死木、林区内炼山、上坟烧香烧纸钱等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近期莲都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控,对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死守。
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