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

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郑欣慰 实习生 雷蕊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核酸检测作为及早发现潜在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昨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明确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相关事项。

  通告明确,丽水全市辖区主城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丽人员每7日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同时,持续加强“浙丽通行码”扫码核验工作,严格执行入场必扫、扫码必验、验码必严;未取得7日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此外,在切实按照高中风险地区落实涉疫人员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丽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落地检”,后续按照市内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予以动态调整落实。

  市疫情防控办提醒,核酸采样期间,请广大居民朋友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聚集,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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