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线互动

  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杆、电捕、地枪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

  同时,该《条例》第39条规定: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工具、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使用野猪夹都是明令禁止的,野猪夹导致人员受伤,放置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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