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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二房东”公司 竟“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套取资金

  □ 记者 夏金地 通讯员 叶志明

  本报讯 “非常感谢莲都公安帮我们的损失追回来。”近日,市民金女士开心地从莲都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中心经侦大队民警马俊文以及现场参与赔付的嫌疑人家属手中领回了2万余元的“损失款”。

  据了解,莲都警方此前接连接到多起关于丽水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报警,称该公司采取“高进低出,长租短付”的方式将租来的房子出租给租客,导致房东与房客矛盾不断,大量资金损失,已经涉嫌诈骗。

  接到报警后,莲都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中心经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专班,并组织警力展开大量侦查,后将嫌疑人抓获。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还积极做通嫌疑人包括其家属思想工作,积极落实退赔工作,通过不懈努力,44位市民的53万余元“损失款”全部赔付到位。

  该案退赔工作正式开始后,受害房东或者租客有序分批次来到莲都区公安分局一楼经侦大队会议室领取自己的“损失款”。一名房东告诉记者,她把房子租给中介,只拿到一个季度的租金,结果中介把房子转租给他人就消失地无影无踪,现在人抓到了,自己损失也追回来了,心情激动之余很感谢公安民警的帮助和付出。

  马俊文提醒:在房屋租赁当中,原房东和房客一定要相互见面,做好信息对称,特别要掌握和了解转租动态以及其他事项,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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