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实习生 阮晓倩
通讯员 叶露 龚祎琳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百余名老年人权益的集资诈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浙江省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整。
2015年底某天,市民王阿姨在公园散步,遇到浙江省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正在发传单,小李热情地推荐了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活动,王阿姨欣然前往。
旅游当天,小李为王阿姨等人介绍了公司主营业务及正在融资的水电开发项目。之后,为了增加可信度,该公司组织大家去参观实体水电站,谎称是公司所有,还扬言称要在浙江收购300多个水电站,如果大家进行投资,公司会给予20%的年息。
实地参观再加上高额利息,让许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拿出积蓄进行了投资。
2016年4月,参与投资的人突然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才知上当受骗。
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经查明,2015年8月,李某伙同陈某、赖某等人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注册公司,王某担任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通过虚构公司拥有实体水电站和正在开发的水利水电项目等事实,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以给予18%至24%不等的年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截至公司人员集体逃匿,短短八个月时间,共骗取172名被害人人民币77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被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莲都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部分涉案人员在全国其他省份也有作案。案发后,涉案的人员陆续归案,包括被告人王某在内,现已有9人先后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期。
莲都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