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程琦
本报讯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多亏检察院介入,假婚姻撤销了,这下我终于能和男友领结婚证了!”近日,被冒名结婚18年的湖南人陈女士,终于能和爱人走进婚姻的殿堂。
事情还要从去年12月说起,正当陈女士满怀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兴冲冲地和男友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您的婚姻登记申请我们无法受理,系统显示您已于2004年和松阳的叶某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我从不认识叶某,也从未去过松阳,更不可能和他结婚。”着急的陈女士给松阳县民政局打去电话,要求撤销自己与叶某的婚姻登记。对此,工作人员回复,陈女士和叶某的婚姻登记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因此依法不属于婚姻登记部门可以自行撤销的情形。
今年7月4日,陈女士只好来到松阳县检察院求助,申请监督。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长,调查难度大,检察长汪兴第一时间牵头成立办案组,要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办案团队先是调取了陈女士和叶某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经核对发现,陈女士的《身份证明》为临时身份证件,里面的照片却并非陈女士本人,且《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显示的户口本户号与陈女士实际户号也不相符合。此时,办案团队有了初步内心确信,和叶某登记结婚的不是陈女士。
为了形成证据链闭环,办案团队还委托松阳县公安局对婚姻登记上的手印进行鉴定,经比对,该手印与陈女士的十指指印均不吻合。所有证据均印证了陈女士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保护当事人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7月19日,松阳县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向松阳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陈女士和叶某的婚姻登记。松阳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于7月28日作出撤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