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卢艳
本报讯 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在车辆爆炸前救出了被困司机,被授予“见义勇为”证书。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某某减刑一案开庭审理,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十个月。
雷某某于2021年3月因在一起刑事犯罪中起到帮助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因从事药材批发收购生意,经龙泉市司法局同意,雷某某被允许在龙泉市至福建省南平市范围内跨县市活动。
今年3月4日,雷某某开车行驶在福建建瓯市至龙泉市的高速路上,突然看见一辆白色汽车起火,现场黑烟滚滚。他没多想,和另一位停下的车主一起跑向事故汽车。两人打开上锁的车门,救出了意识不清、面部已被烧伤的驾驶员,并拨打了120救援电话。三四分钟后,着火车辆爆炸。
4月28日,雷某某被授予见义勇为证书,并被当地司法局以“见义勇为”提请减刑。5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就雷某某减刑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人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简要概述雷某某见义勇为经过,就雷某某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听取听证员意见。
“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社会正能量,并且挽救了他人性命,我认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听证人员对雷某某的行为是否可以减刑纷纷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