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吴应华
本报讯 众所周知,高速上遇到车辆抛锚,应立即将车子停靠在路边,并在后方放置三角牌以提醒后方车辆避让。但有个司机却突发“奇想”,车辆抛锚后用水桶当警告标志,结果被记3分,罚款300元。
5月17日上午,丽水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正在G1513温丽高速上巡逻,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靠在硬路肩上,后方车道边缘放了一个水桶。民警判断货车应该是故障抛锚了,于是赶紧下车查看,当民警询问驾驶员有没有摆放三角牌时,驾驶员沈某回答:“没有放三角牌,但是我在车辆后方放了一个水桶,这样可以吗?”
民警当即回答“不可以”,并要求沈某去车上拿出警告标志按要求摆放,没想到沈某回到车上又拿出一个水桶。民警制止了沈某的错误举动,并及时在现场做好预警措施。
民警告诉沈某,车辆发生故障后需要在后方150米摆放警告标志。但沈某却说,摆放警告标志一点用都没有,一下就被风吹倒了,还不如放一个水桶。
民警听后哭笑不得,只好告诉他:“如果在风大的地方警告标志容易倾倒,可以用有重量的物品压一下。警告标志是法律规定并且是大家公认的,后方来车看到警告标志就会采取避让措施。如果放水桶,后方驾驶员无法判断这些水桶是怎么来的,无法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