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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

  □ 记者 刘烨恒 黄晓俊 通讯员 张靓 商银权

  本报讯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市公安局开展“511”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在龙泉市查获两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

  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私屠滥宰窝点,通常不具备规范的屠宰以及检疫条件,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生猪和生猪产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黄力量介绍,近年来,我市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捣毁了一大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产品时,应注意查验猪皮上检疫验讫蓝色印章,到正规销售处购买猪肉产品,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积极投诉举报。”黄力量说。

  据介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查获已宰杀生猪12头,待宰杀生猪9头,屠宰刀具71件,货值金额5万余元,涉案人员25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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