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柳永伟
本报讯 日前,丽水市疫情防控办下发全面推广“浙丽通行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浙丽通行码”适用于全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封闭式旅游景点、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游泳场所、健身运动场所、居民小区、银行、火车、汽车站点、冷链相关企业及外贸企业、咖啡、酒吧和茶座、冷链相关饮食、销售店、写字楼、商场和超市、农集贸市场和药店、棋牌室(麻将馆)、宾馆、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建筑业(工地)、足浴、SPA及公共浴室、快递业、宗教场所等。
通知明确,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确保“浙丽通行码”应用尽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浙丽通行码”覆盖到位;督促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浙丽通行码”信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单位要落实门岗认证核验,按规定处置健康码异常、日常健康监测等人员。
同时,各类重点场所要确保应扫尽扫,将“浙丽通行码”放置门岗或出入口醒目处,安排专人负责入场人员扫码登记,确保“逢进必扫、不漏一人”。对无“浙丽通行码”使用条件的儿童、老人、海外归国人员等,可由门岗人员代为核验“浙丽通行码”或使用原办法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