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胡小青 应夏青
本报讯 5月10日,缙云交警部门通报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经过监控视频回放才还原了当时的情况。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5月7日晚,在洞合线和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在了一起。事故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一时争论不休。
交警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二轮电动车从北出口道朝着路口方向逆向而来,骑车人桑某某想要通过逆向行驶直接从路口中间穿越到大桥南路。此时,樊某某驾驶新能源小型轿车从南入口道左转弯也打算进入大桥南路,车子刚走到路口一半突然迅速调转方向,朝着北出口道直行过去。汽车突然调转车头时直接遇上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双方都吓得不轻,所幸刹车及时,两车虽然撞上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