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于5月12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2年5月12日10∶00-10∶43。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10∶20-10∶23为预先警报;10∶30-10∶33为空袭警报;10∶40-10∶43为空袭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莲都区农村应急广播发放警报防空防灾警报。
(三)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