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缙云“3·31”民房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市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易发势头,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近日,丽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丽水市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成立丽水市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组2个专项工作组。
《方案》指出,此次行动为期半年,排查整治范围覆盖全市农村地区民房,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残障人士以及长期卧床人员等弱势群体居住的民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按照《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治理。根据《方案》,全市将分建档立户、整改销户、自查抽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开展行动,重点完成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农村灭火救援圈构建、危旧房整治工作回头看、合用场所各类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拓展等6项任务。
加强我市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该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真正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各部门要按照省市“除险保安”的工作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底线思维,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互通,督促指导整改,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同时,各地要将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整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队伍以及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同检查。
《方案》强调,各地要将农村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综合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和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乡镇(街道),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市级也将建立晾晒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整治期间发生农村民房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相关领导,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