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林华斌
近日,我市莲都交警开展“零点行动”,11辆超载大货车落网,其中8辆还是“百吨王”。最重的一辆大货车实测重量为127.7吨,超载78.7吨,超限率竟然高达160%。据悉,这样的“巨无霸”车辆不仅是严重超载,还存在违法改装、闯红灯、故意遮挡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巨无霸”上路,无疑是一个不定时炸弹。不仅对道路造成“过劳损”,还给沿途的桥梁、周边正常行驶车辆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若遇紧急情况,往往会造成车辆制动失灵,容易引起车辆失控,不是侧翻祸及周边,就是追尾前车。
在丽水城区的环城路上,一些大货车呼啸疾驰已司空见惯。尤其是丽水经济开发区那边,大货车、工程车、水泥搅拌车随处可见。它们有些特别长,有些特别高,还有些又长又高,俨然一个庞然大物。2020年8月1日下午3点左右,市区紫金大桥南端少微山隧道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满载黄沙的工程车方向失控后冲上绿化带,在撞断绿化带的一棵树后侧翻,正好压住一辆等待绿灯的白色SUV,造成车内三人重伤的惨剧。同年10月9日,仍旧是少微山隧道口,一辆蓝色小货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蓝色小货车驾驶员当场身亡。一个个血的教训一次次告诉大家,大货车是名副其实的马路“大杀手”。
然而,就是这样惨剧,也唤醒不了那些利令智昏的“无良司机”。他们肆无忌惮地超载、闯红灯、非法改装,置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于不顾,也把自己与家人的幸福拿来当赌注,一不留神就结出两败俱伤的苦果。
“巨无霸”车辆作为生产建设中的一种特殊车辆,理应把社会责任时刻扛在肩上,把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其最起码的底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交管部门还有“记分”处罚,对无证驾驶的危险行为,还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严管源于厚爱,自尊才能自重,逞一时之勇,得一时之利,终归是一种侥幸。只有严守法纪、文明行车才能真正创造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