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季颖颖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市拟于近期开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频发的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前淘汰置换不仅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也是为了让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置换压力。
根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到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浙品码、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对于使用一段时间要更换电池的,建议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同类型大品牌电池,切勿购买“三无”电池;充电时,建议选用与该品牌该型号电池匹配的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