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重点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今天清晨,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当前莲都区(含丽水开发区,下同)疫情形势,经省、市专家研判和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4日5时起,继续保持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对部分管控措施作出调整。

  根据通告内容,调整的管控措施如下:4月10日启动Ⅱ级响应时设置的交通查验点继续保留,进出人员凭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通行;恢复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三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以及学生、教职员工除外;恢复辖区内城乡公交车运营,载客量控制在核定承载量的50%以内,并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此外,4月10日发布的《丽水市关于启动莲都区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中,明确的其他管控措施继续执行。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2-04-14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309170.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