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每年因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其中,大部分是由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过马路时不顾交通信号灯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由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是被判全责的。
2020年8月26日14点,谢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松阳县长松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要津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的自北往南行驶的小型汽车碰撞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而谢某某也受了伤。
接到报警,松阳县公安交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此次事故是电动车闯红灯造成,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正常行驶无过错。
警方认定:该事故当事人谢某某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2021年8月31日17点17分许,龙泉后沙路与丽浦线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周某菊驾驶电动自行车想闯红灯通过路口,结果与右侧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
警方认定:周某菊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1月3日21点17分,赵某名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正在右转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名受伤,两车受损。
当时这个路口左转信号灯为红灯,但赵某名视而不见,直接闯红灯左转,结果跟小车撞了个正着。
警方认定:赵某名因为闯红灯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的修理费还得要他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