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毛海君 张涛
本报讯 近日,景宁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某KTV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案,该案件是职能划转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首起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案。
据了解,景宁公安局鹤溪派出所在查处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动中发现景宁某KTV存在提供有偿陪侍行为,其中涉及2名未成年人。景宁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
经查明,2月24日,廖某、萧某经他人介绍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某KTV进行有偿陪侍,从事陪顾客喝酒、唱歌、跳舞等工作,每次上班酬劳为人民币700元。截至2022年3月8日,廖某共上班7次,获得酬劳4900元;萧某共上班5次,获得酬劳3500元。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显示,廖某出生日期为2008年8月,萧某出生日期为2009年3月,当时2人均为13周岁。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对该KTV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3月27日,该KTV已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