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民生

  □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徐晶晶

  本报讯 昨天,莲都发布最新版《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有公寓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兜底安置四种安置方式可选,其中选择货币安置购买定点商品房的搬迁对象每人可获补助17万元。

  《实施意见》显示,搬迁范围主要有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气象灾害易发和地质灾害潜在隐患的区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敏感脆弱的区域,高山远山和人口数量偏少、农房布局分散、公共资源共享率偏低、产业发展困难的区域以及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区域等五类区域。

  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有公寓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兜底安置四种安置方式可选择,安置补助按照不同的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搬迁安置补助。

  其中,公寓安置的搬迁对象,享受优惠价格的购房面积:30平方米/人;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可增加一个申购人口;购买面积少于可优惠购房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买面积予以优惠,不另行补差;具体购房选房办法另行规定。

  货币安置的搬迁对象,选择到莲都区范围内(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购买定点商品房(由区政府确定名单后另行公布),且人均购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按实际搬迁人数以每人17万元进行货币安置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实名制房票,房票具体适用范围、结算方式等另行规定;享受本政策购买商品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

  此外,选择到莲都区范围内(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购买商品房(定点商品房除外)的搬迁对象,每人享受80000元的安置资金补助;选择到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搬迁对象,每人享受50000元的安置资金补助;选择莲都区范围外购买商品房及其他安置(农村闲置房调剂、投亲靠友等)的搬迁对象,每人享受30000元的安置资金补助。

  迁建安置的迁建对象,给予每人补助10000元;集中10户以上迁建方式安置的,按吸纳搬迁人数给予当地乡镇(街道)10000元/人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兜底安置的迁建对象,按每人10000元的补助标准,将经费拨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免租房和安排集中供养的对象不享受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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