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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交通违法行为惹的祸

丽水交警部门昨日公布 两起事故案例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亦竹 麻慧丽

  本报讯 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丽水交警部门昨日公布了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案例,警示市民切勿因贪图一时方便,付出惨痛代价。

  3月13日下午2点许,何某某驾驶汽车沿松阳县城要津南路自南向北行驶,为了抢黄灯闪烁的两三秒,驾驶小车冲过禁止标线左转。就在此时,王某某骑二轮电动车从对向直行过来,面对红灯没有减速更没有停车。瞬间,两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所幸王某某骑车时佩戴头盔,人轻微受伤。

  3月14日晚10点许,陈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缙云县城新华路与碧兴路路口时,因未减速避让行人,将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陈某某撞倒,造成行人陈某某受伤。

  交警在了解情况时,驾驶员陈某某表示,因为天色灰暗,又正在下小雨,视线非常不好,加上自己驾驶过程中观察不仔细,在发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减速让行,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起交通安全事故,遵守交通法规是交通参与者的最基本行为要求,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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