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见习记者 董陈磊
通讯员 季颖颖
本报讯 昨天9时,丽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丽水市消保委、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区口腔科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行政约谈会。此次约谈的对象是市区部分口腔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代表、市区重点医院口腔科负责人。5名消费者代表参加了会议,并给出自己的建议。
据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3月以来,丽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国家级、省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口腔科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截至3月9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口腔科、口腔诊所231家,发现存在问题83个,责令限期改正,到位落实1件,立案查处15件。其中,在立案查处的15家公司中,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有10件,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有2家,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制度以及养护有3家。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艾勇丰介绍,此次行政约谈会的主要目的是对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在行政处罚之前,做出最后一次责令改正、警告提醒,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从社会层面予以曝光,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社会监督中。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对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在3个月内进行回访检查,对医疗器械的来源渠道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