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毛海军
本报讯 日前,景宁一烧烤店部分场所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10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直属中队在城北片区检查中发现某烧烤店门口存在未按规定分类、堆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该烧烤店主营烧烤业务,并未设置相应垃圾收纳桶,废弃纸盒、废弃塑料袋、废弃塑料油桶、泡沫箱等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店门口,未进行分类投放。
2月11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作为一家设有堂食的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较多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店内应当设有相对应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但该店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此,烧烤店负责人蓝某解释说,由于未做好员工的垃圾分类投放培训监督工作,导致店门口垃圾未开展分类投放,存在乱堆放的情况。
鉴于蓝某属于首次违法,且在复查时已自行整改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行为,在厨房内、堂食区设置了分别用于投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执法部门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