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服务实用

莲都区通报一批水果店检查结果

进口水果物防不到位 8家水果店被警告

  □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吴琼都 季颖颖

  本报讯 昨天下午,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水果店检查结果,8家水果店因进口水果物防不到位被要求立即下架进口水果,并被警告处罚。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水果店销售进口水果必须做到进口水果具有“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食链”溯源码);推行“三专一标”管理,必须进行专区储存、专区销售、专用(错时)通道管理,并在销售区设置显著标识,张贴“浙食链”溯源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落实人员健康管理,经营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定期做核酸检测;落实经营环境消毒管理,每天使用合适的消毒剂对场地、仓库等进口水果相关区域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强化消费追溯管理,销售进口水果时应引导顾客进行个人信息记录。

  日前,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水果店进行了全面“体检”。结果显示,本轮检查整体情况较好,但有8家水果店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市区厦河路8号的家旺乐鲜生活超市、市区解放街32-2号青青果园、市区大洋路602号壹季壹品、市区后庆路105号老牛副食果品、碧湖镇大众街150号伟林果业仓储店、市区中东路1-7~8人民医院门口美猴王果品、市区大洋路536号忆乡园果品、市区人民街166号旺丰生鲜超市,共8家水果店存在进口水果信息未录入浙食链,“浙食链”溯源码未公示、销售进口水果未设置专区未公示、销售进口水果的从业人员未做核酸检测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大洋路602号壹季壹品和大洋路536号忆乡园果品还存在经营场所未消毒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商户立即下架进口水果,暂停销售,并分别给予了警告处罚。”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对以上商户进行跟踪检查,相关检查情况将持续通报,如再发现同类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视情况给予五千到五万元的罚款。

  除进口水果问题外,执法人员检查还发现,市区厦河路8号的家旺乐鲜生活超市还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和未经检验检疫的杀白禽,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商户实施立案调查。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2-03-08 莲都区通报一批水果店检查结果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304306.html 1 3 进口水果物防不到位 8家水果店被警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