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3月4日起可申领

与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者只需动动手指,在手机上也能办

  □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丽水市公安局了解到,丽水于2022年3月4日起,正式实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丽水的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可便捷申领使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而实体居住证不再发放(原发放的实体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记者了解到,申领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点击“全省通办一次办成”进入“身份户籍”选项,选择“流动人口”或“数字社会”中的“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栏目,点击“就业”,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

  公安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可在“浙里办”APP中的“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领。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原实体《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年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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