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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雪容融”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夏叶俊青 吴治帅 文/图
本报讯 2月18日上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联合市文广旅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来到辖区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电影院、酒店等重点场所联合开展冬奥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行动。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队员首先来到位于南明山街道的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印刷车间,联合执法队员详细检查了车间内的印刷制品是否存在侵权盗版行为,并要求相关负责人要合法经营。
当天下午,记者又跟随联合执法队员来到市区粮油批发市场、汉鼎宇佑影城、万地广场大润发超市等多个场所开展检查行动。
行动中,执法队员对相关场所详细排查了是否存在对“冰墩墩”“雪容融”等的侵权盗版行为,并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此外,执法队员还详细检查了相关场所扫码登记、测量体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各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
记者了解到,“冰墩墩”“雪容融”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雪容融”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暂未发现北京冬奥会吉祥物侵权行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从贵华介绍,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冬奥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