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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不当

景宁公安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梅婷

  本报讯 1月28日,景宁公安局就处罚的一起未成年人涉盗窃、偷开机动车、寻衅滋事案件,针对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不当、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出了全省公安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

  据了解,在处罚一起未成年人涉盗窃、偷开机动车、寻衅滋事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平时缺少和孩子沟通,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该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实施盗窃、偷开机动车、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1月28日,为帮助该未成年人家长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切实通过家庭教育引导其正确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承办民警向其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委托景宁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兼局妇女委员会主任钟健对当事人进行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当事人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实施后,浙江省公安机关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毛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与实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正确教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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