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厉俊娴 陈力豪
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了解到,《丽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将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7条措施,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丽水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为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丽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下一步,丽水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紧盯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出台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办法,落实地方管养资金筹措,补齐农村公路养护短板,力争为浙江山区26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丽水经验”。